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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释义 刑法中关于过失决水罪的解读

2021年3月30日  南宁刑事犯罪律师   http://www.nnfzui.com/

 李卓恒,南宁刑事犯罪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释义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概念与构成


  本条是关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办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情形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是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之一,行为人以暴力、威胁办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也是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因之符合妨碍公务罪的构成要件,而应以妨碍公务罪定罪量刑。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概念及其构成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具体表现为,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正在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而故意聚众予以阻碍。这其中包含两重内容:其一,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聚众的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意图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工作。虽然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聚众性犯罪,但并不要求各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完全相同。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活动中,只要首要分子的主观故意符合上述要求,即可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至于其他各行为人的行为目的和动机如何,不影响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成立。


  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处罚


  犯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中关于过失决水罪的解读

  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能力的人均可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看,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


  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


  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


  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


  认定


  过失决水罪与自然水灾的界限前者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而引起的水灾,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自然水灾并非人为的水灾,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造成。如山洪爆发、雨水过多、河堤决口、地震等原因造成的水灾。


  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界限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都是以决水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主要区别是:主观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出于过失,决水罪是故意构成。客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定罪。而决水罪是只要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决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决水罪不可能出现未遂的形态。


  过失决水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过失决水罪和以决水方式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都会造成公私财物的一定损失,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侵犯的客体不同。过失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可以使不特定的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又可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只能是使特定的公私财物遭受损失。而且,就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范围来看,过失决水罪使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范围要大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则只能是故意。


  处罚


  依照本条规定,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 南宁刑事犯罪律师  Tags: 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释义,刑法中关于过失决水罪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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