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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出台办法:首次明确将吸毒、贩毒、种毒、制毒、非法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涉毒在逃人员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纳入了举报受理范围 最高奖30万元

2016年8月24日  南宁刑事犯罪律师   http://www.nnfzui.com/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凉山州(微博)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凉山州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凉山州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并正式公布实施,该办法对毒品犯罪活动举报人的举报范围、举报方式、举报应得奖励做了明确规定,单案举报最高可获得现金奖励30万元。

凉山州禁毒办主任、州公安局副局长梁小辉介绍,此次公布的奖励办法,首次明确将吸毒、贩毒、种毒、制毒、非法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涉毒在逃人员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纳入了举报受理范围。按照“大案大奖,小案小奖”的原则进行奖励,细化了奖励等次,提高了每个等次的奖励金额,最高可以奖励30万元人民币。

会上,梁小辉代表凉山(微博)缉毒公安对群众举报毒品犯罪活动的受理作出了庄严承诺:对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及与举报办理无关人员;知情民警或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故意泄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2015年以来,凉山州公安全年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2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72人;破获部、省目标案件37件;查破公斤级大案83件,打掉贩毒团伙78个,抓获幕后老板87人,集资者51人,查扣涉毒资产1500余万元,狠狠打击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凉山州特新颁布实施了该奖励办法,举报电话:110或0834-3220736。

相关法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氯胺酮毒品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意见


来源: 南宁刑事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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