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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交119女友诈骗50余万 被刑拘后辩称太重感情

2017年6月6日  南宁刑事犯罪律师   http://www.nnfzui.com/

女子网恋“富二代”被骗15万

宁波晚报讯,2月21日,李梅(化名)来到南京雨花台区公安分局铁心桥派出所报警,称她被婚恋网站上认识的一名男子骗去了15万余元。李梅告诉民警,今年1月25日,她回到老家后,父母一直催促其赶快找对象。李梅也有些着急,便在某婚恋网站上注册了一个账号寻觅结婚对象。当天,她看到一名男网友的自我介绍上面写着,“一生一世一双人,半醉半醒半浮生……我是个太过于看重感情的男人”。这个介绍让李梅觉得对方很靠谱,加上男网友的头像非常帅气,李梅便主动加了微信。接着,双方就开始聊天,并在一个月内迅速发展成男女朋友。该男子自称叫“李欢”,上海人,是个富二代,在爸爸的公司工作。通过几天的微信交流,李梅逐渐对李欢放下戒心,两人很快确认了恋爱关系。1月29日,李欢在微信上询问李梅,是否会毫无理由地借钱给自己,以表示对爱情的忠贞不渝。李梅表示自己的爱能经得住考验,便把自己“蚂蚁花呗”上的3万元额度借给了李欢。李欢答应见面之后便立即还上,这是李梅给对方的第一笔钱。李梅向民警展示了这段时间以来,李欢要求转账的聊天截图。随后,“李欢”又以过生日、过情人节等借口,要求李梅给自己发有特殊含义的示爱红包:13140元、9999元、3344元等数额的红包,自己要截图在朋友圈内“秀恩爱”、让其表弟羡慕嫉妒恨、要让父母相信自己找到了一个好老婆等,多次让李梅汇钱给他,共计15万余元。这期间,李梅多次约其见面,但都被“李欢”以在港澳谈生意、需先向家人公布恋情再见面等各种理由拒绝了。直到2月21日,李梅的钱都转给了这名男子,她再次联系对方见面,对方却不再回复消息了,李梅这才发现被骗,立即报案。李梅称“李欢”一直在用花言巧语哄骗自己,自己却把他的话当成是试探一次次给他转钱,但是李欢究竟长什么样,她并不清楚,也没有李欢的电话号码。

转账记录露马脚豪华宾馆内落网

民警从李梅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方面开展侦查工作,发现受害人转给“李欢”的钱款,均是通过“李欢”的朋友*泽成的支付宝账号。同时民警还发现,在多次从受害人处骗取钱款后,“李欢”为表现得富有、忙碌,多次将自己在南京“谈生意、参加会议”所住的高档宾馆拍给受害人看。根据以上信息,民警来到了“李欢”对受害人所说的宾馆,并对前台入住记录进行查询。经过比对民警发现,一名叫徐泽成(化名)的男子进入了民警视线。随后,民警仔细核对了多个“李欢”发给受害人看的高档酒店,在“李欢”入住的时间段,均有徐泽成的影子。由此民警判断,徐泽成很有可能就是化名为“李欢”的嫌疑人。随后经过大量工作,民警于3月1日在南京某五星级酒店将刚入住的徐泽成抓获。在刚看到民警时,徐泽成还能保持镇静,询问民警意图,当民警询问其朋友“李欢”时,徐泽成突然变得紧张,随后便不停向民警承认错误。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来源: 南宁刑事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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