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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靖州发生特大火灾 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17年6月27日  南宁刑事犯罪律师   http://www.nnfzui.com/

湖南靖州发生特大火灾

8月5日9时许,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寨牙乡江口村4组、5组所在团寨发生特大火灾。经消防官兵5小时的全力扑救,大火已经被扑灭。据初步统计,火灾共造成58户、248名村民房屋被烧毁,无人员伤亡。

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来源: 南宁刑事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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