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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看寻衅滋事罪的界定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区别

2021年12月27日  南宁刑事犯罪律师   http://www.nnfzui.com/

  李卓恒,南宁刑事犯罪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从本案看寻衅滋事罪的界定

案情:

  近日,房山法院受理两起涉及寻衅滋事的案件,判决结果截然不同。

  案件一:苏某与同伴杨某酒后来到一加油站内,由杨某持刀在站长室门口;放哨;,苏某闯入站长室内,无故殴打站长李先生,致李站长轻微伤。当苏某强行拿走李站长手机时,同伴杨某通知他警察即将赶到,苏某将手机还给了李站长,并一直等到警察出现。

  案件二:马某与王某在小公共汽车上因买票问题与售票员肖先生发生口角。两人将肖先生拳打脚踢后仍不解气,下车后,购买了3把西瓜刀,纠集另一同伙一起持刀找到正在打电话的肖先生,将其砍成轻伤,造成经济损失4700多元。

  分析:

  对于案件一,合议庭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苏某、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为苏某殴打李站长,以暴力手段夺取李站长的手机,只因警察及时赶到,才没能得逞,所以,应是抢劫未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苏某、杨某的行为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因为两人的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对于案件二,合议庭也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马某的行为仅仅是一种寻衅滋事的行为。他随意殴打肖先生,致其轻伤,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

  第二种意见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马某殴打的对象明确,并非针对不特定多数人。

  分歧:

  对于上述两起案件,笔者都赞成第二种意见。

  上述两起案件均涉及到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问题。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些寻衅滋事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将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一中主要涉及的是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其中,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中,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实际上,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中,关键一点在于主观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而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区别

  寻衅滋事罪通常是指在公众场合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胡作非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至于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这两个罪名有什么区别吗这两个罪名的不同点在哪呢下面就为大家分析下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一起来看看吧!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1、动机不同: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

  2、行为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认定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的是故意伤害了。

  3、量刑方面不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共次序。所谓公共次序包含公共场所次序和日子中人们应当遵守的一起原则。寻衅滋事违法多发生在公共场所,常常给公民的人身、品格或公私产业形成危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略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品格或公私产业,而主要是指向公共次序,向整个社会应战,鄙视社会主义品德和法制。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伤伤害无辜,肆意挑衅,胡作非为,破坏公共次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办法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伤别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伤相识或许素昧生平的人。这儿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伤别人手法残忍的,屡次随意殴伤别人的;形成被殴伤人自杀等严峻后果的等等,

  2、追逐、阻拦、谩骂别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阻拦、谩骂别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力影响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逐、阻拦、凌辱、谩骂别人,此多表现为追逐、阻拦、谩骂妇女。这儿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阻拦、谩骂别人的;形成恶劣影响或许激起民愤的;形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求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强制猥裘或许凌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凌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及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

  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有公私资产,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法,强行索要商场、商铺的商品以及别人的资产,或许随心所欲损坏、消灭、占用公私资产。这儿的情节严峻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资产数量大的;形成恶劣影响的;屡次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的;形成公私资产受到严峻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力影响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次序肘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次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慌张、逃离等严峻紊乱局势的。

  行为人只需有上述四种景象中的恣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伤别人;,或许先;追逐、阻拦、谩骂别人;,后 ;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行为人为满意其寻求精力影响、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施行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

  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开轻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经过寻衅滋事活动,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力上的空无。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的保姆不负,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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