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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起诉指南 刑事自诉的法律规定

2021年3月28日  南宁刑事犯罪律师   http://www.nnfzui.com/

 李卓恒,南宁刑事犯罪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刑事自诉起诉指南

  一、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起诉的条件

  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2、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3、属于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

  4、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三、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1、自诉状正本和副本

  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应提交刑事自诉状,如果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的份数按被告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2、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起诉证据材料一般包括:

  证明自诉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

  证明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或已达到法定的严重后果。例如:故意伤害案中的伤势鉴定为轻伤。

  自诉人依据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起诉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书。

  受诉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3、自诉人、被告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自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自诉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自诉人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被告人是自然人的,自诉人应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被告人是本市居民且自诉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提供被告人的公安户籍身份资料。

  被告人是单位的,自诉人应提供被告人的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

  4、送达地址确认书:自诉人应提供自己准确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5、涉外、涉港、澳、台诉讼需注意的事项

  自诉人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亲自来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自诉人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经公证、认证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从港、澳、台地区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起诉书、证据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等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如果需要向外国当事人送达材料的,还应同时提供被送达当事人所在国的官方文字译本。译本应由上海上外翻译总公司、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等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

  四、自诉状的格式

  自诉状有格式要求,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

  被告人: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刑事自诉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并且不需要侦查的侮辱、诽谤案;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重婚案,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除外;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虐待案;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遗弃案;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第三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中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第四条 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五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的,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自诉人是外国人的,应当提供本人国籍的证明。

  第六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胞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第七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是本案的被害人。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

  近亲属代为告诉的,应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同时提供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和聋、哑、患病等证明。

  第八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九条 自诉必须在法定的犯罪追诉期限内提起。

  第十条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提交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作出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认为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人提交外文自诉状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第十一条 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诉状的名称为。附带民事诉讼的为。

  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具体的诉讼请求。

  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物证和书证名称、件数等。

  第十二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自诉人坚持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时,如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限期让自诉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自行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 自诉人不得诽谤诬陷被告人。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时,应当向自诉人说明诽谤诬陷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已决定立案的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被告人数相等的自诉状副本。口头告诉的,由自诉人按被告人数复制告诉笔录。

  第十七条 自诉人明知侵害人是二人以上,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侵害人提出告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第十八条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至一审宣判时未提出告诉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提出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被告人死亡的;

  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第二十条 刑事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负责立案工作的审判庭和人民法院审查立
来源: 南宁刑事犯罪律师  Tags: 刑事自诉起诉指南,刑事自诉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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