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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限(刑事)

2017年11月22日  南宁刑事犯罪律师   http://www.nnfzui.com/


【二审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来源: 南宁刑事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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