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文章列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

2018年7月2日  南宁刑事犯罪律师   http://www.nnfzui.com/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8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30日起施行。

2002年8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2002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28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8]132号《关于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致人伤、亡,法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赔偿损失后,受害人或其亲属能否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伤、亡已构成犯罪,受害人或其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对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本批复公布以前发生的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已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处理,受害人或其亲属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来源: 南宁刑事犯罪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案件立案后律师何时可介入?
  • 2.故意伤害罪与过失区别?
  • 3.误杀与预谋杀人法律上区别何在?
  • 4.法律对强奸未遂案件的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