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文章列表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

2018年7月18日  南宁刑事犯罪律师   http://www.nnfzui.com/
海南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对<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四十八条如何理解的请示》(琼公传发 [2005]2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四十八条中“先行羁押”是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二、对于正在执行强制戒毒的吸毒人员,发现其曾被强制戒毒的,可以对其同一吸毒行为呈报劳动教养。同时,在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后,应当撤销强制戒毒决定,已执行强制戒毒的时间应当折抵劳动教养时间。

来源: 南宁刑事犯罪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金融犯罪所得工资会被没收吗
  • 2.偷税罪与不申报纳税如何界限
  • 3.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
  • 4.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